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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为公务活动"埋单"需用卡结算
发布日期:2008-10-06
  中国常州网讯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外进行公务活动,“埋单”时必定掏出公务用的信用卡。如果商家建议现金结账,他们会很为难,因为这是一项新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实行。昨天上午,我市就此召开了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动员大会。

  根据《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日常公务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要求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就算有特殊原因,像结算地无刷卡条件,也应当经过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批准。这个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所发生的公务支出费用和提现费用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这个规定看上去真“奇怪”。市财政局一名官员解释了两个原因:

  一是堵住现金报销漏洞。比如某人到外地出差回来,拿着宾馆、饭店的发票,是不是真用了那么多钱?甚至有没有用这个钱?都很难说。用了公务卡后,何时在何处消费了多少钱,都能从银行查到,再不用担心谁会不知从哪里拿张发票报“花账”。
 
  二是防范现金取放风险。比如出差的人比较多,或是开销比较大,大量现金随身携带,风险很大,使用公务卡也是为出差者着想。

  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报销人员将会省不少事。公务卡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报销人员只要拿着报销审批单,凭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消费凭证、发票等单据,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通过相应网络系统,相应款项会直接还给银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务卡是透支消费,因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报销人个人承担。如果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可以经单位领导批准,由经办人办妥借款手续后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财言 益钧)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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