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需购买 也可做交易 |
发布日期:2009-03-26 |
【来源:常州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3月至明年12月,我市将进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据了解,本次试点范围为市区内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需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项目排污单位。
具体购买标准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按4500元每吨年购买;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以及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按2600元每吨年购买。为鼓励企业参加试点,考虑当前的经济状况,对现有已建排污单位购买价格实行减半购买。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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