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者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 |
发布日期:2009-10-19 |
【来源:南京晨报】 为对残疾人创业给予扶持,日前,常州市特别出台了《常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其中,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 除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有5万元奖励外,获得省级表彰的奖励3万,获得市级表彰的也可奖励1万元。该《意见》补贴的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城镇或农村残疾人。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可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被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城镇或农村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在从业初期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3000元。 此外,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每吸纳一名残疾人就业,可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凡符合省、市残联基地建设要求的,经各级残联确认并挂牌的基地,分别由省、市、区三级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次年起每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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