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出台四项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发布日期:2009-08-24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常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日前出台。

政策规定,自主创业补贴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城镇或农村残疾人。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城镇或农村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在从业初期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3000元。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有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表彰的,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万元。同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补贴,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残疾人基地建设也有补助。凡符合省、市残联基地建设要求的,经各级残联确认并挂牌的基地,分别由省、市、区三级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次年起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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