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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修订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0-19

【来源:南京晨报】

 

日前,常州市财政局修订了《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的企业购置600万元以上技术设备进行补助。市本级对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各辖市(区)财政作相应配套。 

这个管理办法除了明确资金安排条件和标准,还明确了资金安排原则,即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五大产业骨干企业、星级企业、列入“龙腾计划”、“财源建设”计划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优先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省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当地经贸(发)局和财政局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局每年对上年享受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抽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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