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启动汽车以旧换新 市民换购新车可享受政府补贴
发布日期:2009-09-29

【来源: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常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全面展开。据悉,在2010531日前,将符合国家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政府补贴。

补贴范围涵盖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据了解,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为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设立常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委托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须在2010630日前,到常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及窗口网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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