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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减免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5-03-15

    常州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起我市再次取消和停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人社、商务、国土、工商、交通等9部门。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及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和交通部门收取的货物港务费。

    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登记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测绘部门收取的测绘基础设施费。

    本次取消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09.43万元。

    自2008年7月以来,我市根据部、省文件规定已先后13次取消、停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9项,全市累计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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