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支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发布日期:2013-02-18 |
2013年市、辖市区财政将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与辖区(新北、天宁、钟楼、戚区)财政按照6:4比例负担,市级财政将投入4150万元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其中738.5万元用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10万元用于健康教育,460万元用于预防接种,240万用于传染病防治,660万元用于儿童防治,378万用于妇女保健,330万元用于老年人保健,740万元用于慢性病防治,180万元用于重性精神病管理,13.5万元用于卫生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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