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四项新措促新农合发展 |
发布日期:2013-02-16 |
常州财政部门再次提高对新农合补助和补偿标准,减轻参保人群自付压力。一是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其中市级财政从每人40元提高至45元。二是加快拨付力度。1月底对新农合专项资金预拨80%,已拨付3239万元,比去年提前1个月。三是调整补偿方案。要求各辖市区用于门诊补偿的统筹基金不低于人均50元,其中用于村级补偿的门诊统筹基金占比不低于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报销比力争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不低于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符合重大疾病保障以及大病保险救治条件的患者,实际补偿额不受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四是落实配套措施。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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