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四奖支持学前教育 |
发布日期:2012-12-27 |
一奖建设。按省优质园标准异地新建、原地整体翻建的普惠性幼儿园,按设计规模每班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按省优质园标准改扩建的普惠性幼儿园按新增班级每班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奖优质。新增省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增市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奖创建。创建完成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每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奖发展。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等方面,根据各辖区投入情况及当年财力给予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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