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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连续6年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困难居民居有定所
发布日期:2012-08-13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居民居住条件,自2007年以来,金坛市连续第6年对居住危房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及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农村低保家庭2倍且居住房屋因灾倒损的家庭实施救助,对危房和倒塌房屋进行修缮或重建,提倡通过房屋置换进行危房改造。现已累计完成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764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修缮户、1-2人重建(置换)户、3人以上重建(置换)户,分别按每户25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标准安排救助资金547.7万元,其中财政救助资金413.9万元,慈善总会救助资金133.8万元。各镇(区)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困难居民居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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