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消除经济薄弱村 |
发布日期:2012-08-13 |
2012年起,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70万元以上。一是给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合格的辖市(区)100-15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各辖市(区)经济薄弱村项目扶持。二是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经市级审定后给予镇50-80万元一次性奖补,择优给予村级增收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三是对当年创建的农村集体“三资三化”市级示范镇按照每镇(街道)予以5万元奖励。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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