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
发布日期:2012-06-26 |
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的,可在认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刷医保卡或市民卡,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予以救助,剩余部分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多层次的资金补助渠道可极大降低残疾人自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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