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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发布日期:2012-06-21

今年起,我市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当年供养标准。2012年我市供养标准确定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市福利院和市德安医院的“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由市财政足额纳入预算,其他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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