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妇女创业 |
发布日期:2011-12-23 |
市财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妇女、妇女合伙经营组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一是鼓励放宽额度。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市区创业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对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高贷款总额度为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二是给予贴息支持。对微利项目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也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三是完善风险代偿。对逾期3个月以上,经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80%,经办银行承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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