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财政五项政策全力打造新兴服务业 |
发布日期:2011-10-28 |
武进财政出台五项政策,对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进区新设立的中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五类新兴服务业进行奖励扶持。一是实施税收返还。对年上缴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办新兴服务业企业(包括支付平台),经认定后,全额奖励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二是奖励新兴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凡填补区内空白的,一次性奖励5-30万元。三是推动总部进驻。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或跨国性公司在武进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全额奖励企业总部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四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核准的,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五是支持分离发展。传统生产性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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