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规范省级农桥建设 |
发布日期:2011-10-10 |
我市出台《常州市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农桥建设。一是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五定”的要求,即:定点(镇、行政村)、定位(经度、纬度)、定建设内容(新建、重建)、定建设规模(长度、宽度、限载)、定投资规模(预计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禁止设计、施工、监理由同一单位承担。二是减轻基层压力。将原来市、区、镇的配套比例10:15:45,调整为区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省、市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其余部分由镇财政负责安排。按2011年资金安排标准计算,省市区每座农桥补助资金平均为7万、3万和5万,镇级财政配套压力有所减轻。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建后补、直接支付和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模式。农桥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桥施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整改至合格后方可申请支付。四是严格质量标准。农桥桥面净宽不得少于4米,限载不得低于5吨,栏杆不得低于80厘米。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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