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试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委托管理 |
发布日期:2011-10-08 |
市财政积极探索财政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管理的新路,对红溪幼儿园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等项目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建设管理试点。一是实行项目报批制度。由项目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的报批及其他相关前期手续,必要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办理。二是委托建设管理。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准的总投资、建设规模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并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及各方职责。三是落实项目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项目单位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设备材料的政府采购,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总投资增加并超过原概算的,应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四是加强资金管理核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监督项目预算执行,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预留10%,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结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行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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