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财政三个“加强”推进机关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管理 |
发布日期:2011-09-13 |
一是加强经费管理。对各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配置装修和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按价格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使用年限标准为最低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待达到使用期限后自然减少配置。上级部门无偿分配或其他单位捐赠的应计入本单位实物拥有量。二是加强工程管理。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装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购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经费的拨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建立、完善资产台账和资产入库领用制度,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更新、报废和处置。对达到报废(报损)标准的设备设施应按程序先办理报废(报损)后再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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