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省首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 |
发布日期:2011-07-25 |
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考核奖励,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凡通过相关考核,每年将按1万元/千吨标准给予奖励,政策执行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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