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财政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
发布日期:2011-07-08 |
天宁财政着力构建多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一是实现同等待遇。非政府办与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奖补资金。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二是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足额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新建或购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财政按每个中心100万元、站20万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符合省定标准规划新建的,按每个中心50万元、站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装备补助。三是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归并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等项目费用,统一为一般诊疗费;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四是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区政府通过绩效考核予以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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