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让预算外资金成“历史” |
发布日期:2011-01-28 |
常州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涉及单位200余家,新纳入预算资金6亿元。一是区分资金性质。除市本级各部门的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其他各类预算外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收缴资金入库。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常州市本级部门在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是明确管理方式。市本级部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缴方式及程序保持不变,上缴市本级非税专户的收入由市财政上缴市级国库。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根据预算编制办法和执收单位的性质、业务开展情况,安排基本支出和正常业务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现行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四是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单位在报送 2011年部门预算时,按照新口径和新管理方式及时准确报送非税收入预算。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部门所有预算外收入(包括教育收费)进行清理、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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