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三大渠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发布日期:2010-11-17 |
常州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多渠道弥补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后造成的收入不足。一是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对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按服务人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通过考核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并逐步提高。市级2011年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25元标准筹集,农村按人均20元标准筹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实际服务成本和工作量给予补助。二是按工作绩效考核奖补。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由其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逐个核定。年度终了对各基层医疗机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市级2011年按人均8元的标准筹资。三是加快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补偿,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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