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武进财政三大财税优惠打造物流业发展洼地
发布日期:2010-11-12

武进区财政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的原则,采取三大举措,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一是鼓励分离发展。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二是鼓励聚集上规模。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以内的,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三是鼓励引进知名企业。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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