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瞄准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发布日期:2010-08-06 |
近日,我市分别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议,明确今年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今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民政局和市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凡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截至7月底。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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