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率先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10-05-24 |
我市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及全市24.4万残疾人。一是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给予低保金20%-100%的救助。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相应的医疗保险,对低保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参保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三是完善社会福利政策。积极落实“三进家庭”政策,鼓励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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