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三个方面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发布日期:2010-04-14 |
近日, 新北区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全部完成,全区共295994人参保,筹得保险资金6808万元,参保率达100%。一是加大补助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从210元提高到260元,其中个人出资70元、镇(街道)财政补助75元、区财政补助85元、市财政补助30元;进一步提高参保对象医疗待遇享受标准,参保对象门诊补助标准由15%提高到20%,实行直接抵免。二是突出补助农村孕妇。首次规定参保的农村孕产妇在享受财政定额补助以外可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按顺产500元、剖宫产800元给予住院补助。三是提高报销比例。调整住院补助政策,预计全年大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将达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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