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持稳定就业及扶持困难企业政策不动摇 |
发布日期:2010-04-06 |
市财政积极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延长政策期限。对在2010年底前享受3年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双零家庭”和低保人员,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全市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二是降低社保费率。2010年全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到1.5%;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安全生产抓得好、事故发生少的企业,降低工伤保险参保费率,最多降幅达50%。三是缓交社保费。在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前提下,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放宽对困难企业认定,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对参保人数最少为60人,2009年未发生批量裁员、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即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社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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