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四招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
发布日期:2010-03-30 |
我市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推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四年设立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国家、省及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市重点用能企业等;累计对我市150个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淘汰落后项目、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节能先进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辅导企业申报,2009对35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共兑现增值税先征后返资金2.8亿元;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促成全市44家企业的74个产品通过认定,产品项目扩展至建材、电力、化工、塑料、新能源等5个行业。三是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功能。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文件,优先采购节能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优先安排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资金;适当放宽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在规模、业绩、资质和资信方面的要求等。四是争取上级资金。认真辅导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推动我市企业升级转型,2010年争取各类涉企扶持资金不低于2.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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