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有新规 |
发布日期:2010-01-15 |
近期,为防止并减少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信息安全,我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一是明确范围。明确回收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能继续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二是统一回收。经市财政局批准处置的电子废物由市产权交易所按审批部门批复的电子废物清单统一回收,不得自行处置。三是专业处置。电子废物统一由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录的定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四是明确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电子废物处置审批与流程监督;市环保局负责监督专业处置单位根据环保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及环保处置;市保密局负责接收各类涉密电子废物的存储载体,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电子废物的鉴定、申报、保管、移交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市产权交易所与专业处置单位及时回收、运输、处置电子废物;市产权交易所、专业处置单位负责电子废物的各个具体处置环节。五是规范流程。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类电子废物报经审批后,将其中涉密的存储载体自行拆除并交至市保密局,由市保密局出具《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对剩余可处置的电子废物由专业处置单位根据环保要求进行拆解、利用及环保处置,处置完毕后,由专业处置单位出具经市环保局确认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销毁证明》。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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