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出新招 |
发布日期:2010-01-08 |
日前,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一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的原则,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增减变动管理工作。二是明确投资办实体事项。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经济实体,或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涉及增资、股权转让等产权变动事项,需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凭财政部门批复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新设或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明确处置不动产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不动产事项,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或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凭财政部门批复文书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四是明确处置机动车辆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机动车辆事项,需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凭财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到车辆回收企业、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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