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09-07-06 |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中央继出台家电下乡政策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根据我国家电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来源:财政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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