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已获省人大批准 |
发布日期:2009-04-20 |
近日,省第十一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随后,省财政厅正式向财政部提出发行申请,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不久将发行。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分配各地方政府使用并由地方政府按规定负责偿还本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期限统一为3年,分年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发行规模2000亿元,核定分配我省84亿元,发债规模列全国各省(市、区)第四位,居四川、广东、河南之后。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直接使用40亿元,转贷给各市、县使用44亿元。省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方面3.25亿元、农林水事务方面17.4亿元、医疗卫生方面7.59亿元、教育方面2亿元、文化方面3亿元、交通运输方面4亿元、其他方面2.76亿元。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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