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办法 |
发布日期:2008-07-07 |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自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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