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促进节能减排 汽车消费税政策9月1日调整
发布日期:2008-08-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9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

 

据介绍,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含1.0)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来源——青年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