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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全面推进乡镇债务化解
发布日期:2008-06-18

新北区按照国务院“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化解镇、街道债务的意见》,从2007年起,在全区乡镇、街道开展清理和化解债权债务工作。明确提出加强管理控债、清收债权减债、盘活资产偿债、利用资源抵债、争取政策减债和账务结算化债指导思想。(一)成立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与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08年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将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作为控债第一责任人,细化各镇、街道的化债任务,并纳入2008年政府目标考核。(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控债措施。严禁各镇、街道向外提供借款,严禁镇、街道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各镇、街道非法集资。对应收款项实行终身责任制和第一责任人制度,经办人员应对经手业务全面负责,对给国有及集体资产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制定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新北区财政局结合区本级化债经验,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工作流程》,对清债的具体方式、程序进行了规范。(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清债水平。提高清欠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催债技巧,专门请律师就清收债权业务中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截止20084月份,镇、街道共组织100余人分为36个小组,累计建立档案袋880余个,已有290余户企业签订还款计划或达成还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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