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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统筹保障
发布日期:2007-12-11
  日前,溧阳市制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医疗保障对象为该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部属单位以及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没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残疾军人医疗统筹金实行全市统筹:无工作单位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按年统筹标准直接划拨市医保中心支出账户;有工作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收缴汇总后解缴市医保中心支出账户。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负责解决。残疾军人医疗统筹金按人均10000元标准筹措。医疗统筹金设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市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将下年度基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发生的门诊或住院支出,先由个人户支付,不足支付时,由统筹户支付。个人户结余部分按结余部分的60%于下年度初奖励给本人,其余结转使用。对残疾军人发生的门诊和住院支出将区别管理。(溧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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