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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系统全面部署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日期:2006-07-31

 

  日前,财政部门召开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以有效遏制该领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以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规范与公正。
  自查自纠的重点对象:自查自纠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为重点对象,尤其是采购机构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有权人员在项目委托、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制定、评委的选择、评审和中标确定、合同履行和验收及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
  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现金、物品或有价证券以及变相受贿行为;检查政府采购法及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排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自查自纠的主要步骤:一是动员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动员和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二是查找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查找重点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分类处理。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区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落实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
  五是检查验收。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验收,并接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要畅通群众举报通道,要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联系点,跟踪指导和了解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及时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效性。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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