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
发布日期:2006-05-29 |
日前,金坛市财政局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财政工作一起列入考核,按照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科室负责人履行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具体内容是: 一是关于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按照《廉洁准则》规定,提高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水平,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实施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实行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建立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与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中层正职及干部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二是关于优化财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支出制度,强化执行制衡机制,做好工资统发、政府采购等工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财政周转金的清欠力度,配合做好土地征用管理、严查奢侈浪费行为等工作。 三是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行政许可法等,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防腐拒腐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发挥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以“三新三争创”、争创“好班子”和“文明标兵单位”为契机,提高服务质量。 (金坛市财政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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