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召开农财农税农发工作会议提出“十五”时期和今明两年“三农”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06-05-29

  4月10--12日,全市农财农税农发工作会议在财培中心召开。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各辖市、郊区、戚区、新区财政局分管局长、农财科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受表彰的市级优秀乡镇财政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市财政局局长陈伟昶为大会致辞,副局长鲍毓南作了《努力开创新时期财政“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的主题报告。会议回顾了“九五”以来全市财政“三农工作的情况,交流了“九五”以来全市财政“三农工作的经验,表彰了市级文明财政所、市级优秀乡镇财政干部和乡镇财政十佳档案室,部署了“十五”期间和今明两年全市财政“三农工作的任务。副市长蒋新光、省财政厅农发办副主任庄其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吴立群参加会议并讲话。

  鲍毓南指出,“九五”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全市财政“三农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新发展。二是农业税收征管获得新成绩。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乡镇财政建设登上新台阶。五是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取得新成效。六是财政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

  在强调“十五”时期全市财政“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后,鲍毓南明确指出“十五”时期和今明两年的“三农重点工作: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继续转变财政支农思路,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一是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形成支农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十五”预算内支农投入要实现“两个高于”,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要逐年有所提高。同时,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执行好税收、补助、贴息等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工商业资金、信贷资金、外资、民资等增加农业投入,形成多渠道支农的新机制。二是突出支农资金使用重点,建立良性的支农支出机制。在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上,要支持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支持科教兴农,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并引导它们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三大体系”(农业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种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支持扶贫开发,提高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农资金应当逐步退出农村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在支农资金的使用方法上,要坚持集中投入的原则,通过集中投入,每年办几件大事,完成几个重点项目,既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导向使用,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完善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要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制订符合实际的支出标准,建立支农项目库,并同开展政府采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注重抓好支农支出执行进度,继续做到与总预算支出进度保持同步,全年支出进度要超过95%。支农项目申报程序必须规范,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农项目或其他用途。实行重点支农项目招投标制和县(乡)财政报账制,不断完善和执行好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财务的检查监督。四是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围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新路子,由过去注重改土改田转变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把好立项关,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确实可行的项目才予上报;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必须认真执行项目、完成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规范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规范服务性、经营性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停止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一切达标升级行为。对严重违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切实加快配套改革进程,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要围绕减人、减事、减费和转换基层组织职能,不断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推进加快实施乡镇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加快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三是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规范使用。要确保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保障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并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保证资金按规定使用。四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找准原因、依靠群众、稳妥推进”的要求,确保债权债务不平摊,农民负担不加重,集体资产不流失。

  三、严格依法征收,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完成农业税收任务。一是进一步依法加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管。改革征管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高效的征管模式,逐步实现由农民自觉申报纳税向乡镇财政直接征收过渡。全面实行农业税“五到户”征收办法,加紧推行“定时定点、直接征收”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协税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协税网络的作用。二是进一步依法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抓住耕地占用税统一实行“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征收模式的契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引导纳税人主动纳税,建立“先纳税、后占地”的有效的纳税环节执行机制,严格执行预收保证金制度,确保做到批一笔地,预收一笔保证金,征收一笔耕地占用税,全年无尾欠。三是进一步依法加强契税征管。坚持实行“自征为主、代征为辅”的征收模式,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在对商品房销售征收契税的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契税的征收和清理工作。加强乡镇的契税征收工作,以点促面,推动各乡镇正常开展契税征收,增加契税收入。四是进一步加大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力度,确保完成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

  四、深化国有农口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确保完成“十五”时期全市国有农口企业利润1500万元的目标任务。

  五、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工作水平。开展新一轮乡镇财政综合财力上台阶活动,通过五年的努力,使乡镇财政综合财力再翻一番。全面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所的管理。继续加强乡镇财政的制度建设。制定乡镇财政内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三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组织财政“三农干部深入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总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深入进行理论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财政“三农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知识,WTO相关规则和知识,财政改革和管理专业知识,科技、计算机和外语知识,文化、历史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文化水平,不断增强新时期做好财政“三农工作的本领。到2005年,全市乡镇财政45周岁以下的干部都要取得大专学历并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