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
发布日期:2006-05-29 |
省、市纪监工作会议结束后,金坛市财政局召开了党组会,专门研究200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及时把上级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辉强调,金坛市财政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公务员。同时,把2002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具体分解到各个科室,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加大考核力度,与年度奖金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局还先后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标准、政务公开制度等162条规章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使局全体干部有章可循。制度明确规定到农村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不准喝酒,在城区到单位工作一律不得在单位用餐,并在金坛日报上予以公布,违者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扣罚一定数额的奖金。 (监察室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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