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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从7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
发布日期:2006-05-29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确保教师、公务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溧阳市从7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
一、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范围: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项目:执行国家、省工资标准。市政府、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发放的各类补贴不在发放范围内。
三、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步骤:结合各单位实际,工资统发分三批实施:第一批为教育系统;第二批为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市人事局、财政局等68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第三批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时间:第一批教育系统从7月1日起实行;第二批单位从9月1日起实行;第三批单位的实行时间视具体情况另定。
五、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单位预算外可用财力。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经费指标仍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仍由部门单位进行。
(溧阳市财政局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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