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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5-29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出台了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主要分两方面:一方面规范了政府采购中心自身的行为。包括对供应商登记资料和经营业绩进行审核、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的考评和奖惩等分别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规范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行为,明确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办法的出台为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并加强了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监督。
(采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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