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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公安等四部门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06-05-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市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市公安、法院、计生委、环保局等四部门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我市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的新举措。
近年来,我市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纳入财政专户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政府预算不完整,预算内外“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近两年来,我市积极推行了综合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中,预算内收支预算和预算外收支计划有机结合的层次仍很浅,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程度并不高。对四个执收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新办法,是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必然趋势。
对四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的解缴方式,采取由执收部门先缴入市财政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再由市财政专户每月定期缴入国库的办法。对于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取消对一些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结余上缴或批准留用的管理办法。
为保障有关部门所需的正常开支,各执收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财政部门将根据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和统一标准及保证各执收部门正常行使行政职能的要求进行统一安排,取消收支挂钩和比例切块。对于2002年度部门和综合预算已批复下达的执收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后相应调整部门和综合预算。
对违反国家规定,不按要求上缴、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预算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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