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会议 |
发布日期:2006-05-29 |
8月15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会议在培训中心召开。市财政局局长陈伟昶、副局长鲍毓南,各辖市、区财政局局长、预算、综合、社保科长及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陈伟昶局长在会上传达了全省会议精神,介绍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现状,并对我市如何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沈益峰出席会议,介绍了全国各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并对我市该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8月份起,苏财预[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将其从2002年1月1日起的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今后在征收环节仍按现行财政专户管理模式执行,即收入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每月缴入国库。拨款按照预算内财政拨款程序操作。原编制的部门预算或综合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调整,并作为预算调整事项向各级人大报告。在编制2003年度部门预算时作为预算内财政拨款编制,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机关单位养老保险金,按省规定缴入国库。 三是严格执行苏政办发[2002]62号文件规定,该取消的9项政府性基金一定要取消,其7月底余额从财政专户一次性缴入国库。 四是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公安、法院、环保、计生委四部门从2002年1月1日起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预算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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