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探讨实施前的准备措施 |
发布日期:2006-05-29 |
近日,为保证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全体人员学习讨论《政府采购法》,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就目前采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签约政府采购合同的方法等,对照《政府采购法》找出存在的差异,作出了建议: 一、加大《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在12月《政府采购法》宣传月中,启动宣传媒体,宣传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让政府采购三方当事人均做到知法、懂法、执法。 二、明确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改进采购合同签约方式。由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授权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要完善采购合同内容。 四、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加强采购计划性和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对货源充足、价格比较透明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 五、制定供应商资质准入制度。根据不同采购项目和采购规模,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查。 六、加强采购中心内部监督。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设立内部监督科,专门负责投诉处理、合同审核、项目验收和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开标时的监督。 七、对建筑工程实施政府采购。与建委、计委等部门商量建筑工程政府采购事宜,理顺同市建委招标中心的关系,力争将财政性资金的建筑工程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中心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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