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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切实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发布日期:2006-05-29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综治成员单位年初已确定的五项目标责任制,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社会公共需要与财力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计划单列,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市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认真落实关于落实乡镇(街道)综治办人员享受政法特岗津贴的待遇问题。就乡镇(街道)综治人员享受政法特岗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办法及监督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经费保障由各辖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认真研究和探讨群防群治经费筹集办法。多次会同公安、税务、房管,就加强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进行座谈、研究、探讨,并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市本级暂住人口协管员的所需经费除武进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外,其他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从而健全和强化了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使社会综治工作中的群防群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财政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全局干部分批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全局党员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纪党规书面考试;分批对全市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自觉遵守会计制度的理念。
  五、切实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财务措施,强化对财政干部的监管措施:结合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组织局处室负责人与主管局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举办中层干部理论学习班;对各处室的印章管理与使用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财务措施;正策划成立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等。
               (行政政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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