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切实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政管理 |
发布日期:2006-05-29 |
近日,我局召开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管理职责和基本思路。针对地方金融企业财政管理范围不清、财务管理职能交叉、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及不良资产数额较大、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等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认识。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是防止地方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主要手段,财政解决好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避免出现严重的全局性或局部性金融风波的关键,财政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作用不可替代。 二、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特点,合理确定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范围,将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金融企业范围先确定在本地区投资的地方金融企业,如地方投资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及由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等。其它的分支机构或外来投资的金融机构不列入管理,待今后时机成熟时再扩大范围。 三、明确财政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将管理内容先限定在三个方面:会计人员管理、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二是建立三项制度:重大事项的反馈制、财务分析的例会制、年报审计制。 (外金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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