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动员大会 |
发布日期:2006-05-29 |
12月17日,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我市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动员大会,各辖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及财务处室、市财政局各处室等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范燕青市长指出《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各级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制定配套制度规定,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制度和规定体系;扩大采购范围,提升政府采购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阳光下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范燕青市长强调,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分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的自觉性,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深入人心,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制环境;财政部门要抓紧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工作需要;各级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重大意义,在服务中树立威信,在服务中赢得支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市财政局陈伟昶局长就我市政府采购现状、财政部门如何宣传和贯彻《政府采购法》作了具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提升政府采购水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要以《政府采购法》作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南,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采购管理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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