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
发布日期:2006-05-29 |
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全局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紧抓好。并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防范对策等方式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教育,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努力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多种形式,如利用网络等现代化传媒进行生动直观的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利用身边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等形式有计划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促进财政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把握重点,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深化财政改革,群防群治,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审核)、资金管理与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管。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二是要切实抓好财政内部管理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审工作力度。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以勤政促廉政,以行之有效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要大力提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特邀行风监察员的作用,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网络,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得到监督制约。五是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有计划地实施干部轮岗交流和离任审计。六是落实由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分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管理、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把预防职务犯罪与财政业务工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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